工人維權中心 抗議68號法案
記者邱錦宇多倫多報導
August 04, 2010 06:01 AM | 412 次 | 0 0 評論 | 6 6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工人維權中心抗議68號法案說明會,左起維權中心成員Irina Ceric、劉碚溪、Raul Aguilera、Sonia Singh。(記者邱錦宇/攝影)

工人維權中心抗議68號法案說明會,左起維權中心成員Irina Ceric、劉碚溪、Raul Aguilera、Sonia Singh。(記者邱錦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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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團體抗議安省政府提出68號為商業敞開大門議案(Bill 68,Open for Business Act)中條例,要求員工在向勞工廳投訴之前,要先與雇主談話。因擔心員工投訴因此受阻,且鑑於此舉對被不良雇主壓榨的新移民和低收入工影響最大,工人維權中心(Worker's Action Centre)、Parkdale Community Legal Services及多個工會等團體,3日發表共同聲明,要求省府修改議案部分內容,並不排除在下一屆省議會開會前,舉行大規模抗議活動。

工人維權中心重要成員賽恩(Sonia Singh)表示,68號法案是犧牲工人的權益,以換取未來不確定的商業投資。賽恩進一步說明,維權中心的主要訴求,是修改68號議案第9條對工人不平等對待的內容。工人有權為來自雇主的不公平對待發表投訴,而政府亦有義務為投訴的工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根據68號法案第9條內容,工人在遇到雇主欠薪、不當解雇、加班費和工作環境問題等爭議時,在向勞工廳投訴雇主之前,強制規定工人必須先自行與雇主進行交涉。工人在投訴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據並對相關訊息進行解釋。授與勞工廳調查員充份權力去協調並對投訴案件進行判決。工人維權中心華人成員劉碚溪對此表示擔心,在此要求下,不諳英文的華人新移民員工可能就會乾脆放棄投訴。

針對法案的內容,工人維權中心提出的修正內容包括,一、政府無權去強制工人在投訴前,先行與雇主進行交涉。若工人自行選擇先與雇主交涉,勞工廳應提供包括保護工人不被雇主打擊報復的協助。二、對工人提供必要的包括語言及法律的協助,以確保工人能順利完成投訴程序。三、不可強制工人接受協商解決爭端。

據工人維權中心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卑詩省在2002年亦曾實施類似68號案的法案。但由於工人害怕雇主挾怨報復,或擔心在無外來支援的情況下,冗長的法律程序影響生計,因此大部份的受害工人最終都放棄投訴的權力,導致卑詩省在該年收到的勞工維權投訴案,比例下降達46%。

現為工人維權中心成員之一的劉碚溪現身說法表示,於九年前由中國來加拿大後,曾遭受到雇主極惡劣的對待,也聽過其他同事或朋友甚至遭到雇主拖欠薪資並且以暴力對待,但卻投訴無門。

劉碚溪呼籲華人市民加入反對68號法案的抗議活動,投書安省勞工廳長表達意見。如遇到不平對待時,可向工人維權中心反應,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安省政府表示將在法案中規定某些類別的工人可以不用必須先跟雇主談,這些工人包括住家保母,有語言障礙和身體殘疾的工人,還有害怕與雇主打交道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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